峰谷分時電價這樣調整 |
2024-04-10 15:04:06 稿件來源:阜陽日報 |
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峰谷分時電價分時時段、浮動比例和季節性尖峰電價作了調整。新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這次電價政策的調整主要針對工商業用戶,居民電價不變。那么,到底有哪些變化呢?記者采訪了國網阜陽供電公司有關負責人。 峰谷分時電價是指根據電網的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個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調整后每年7月、8月、9月,每日用電高峰時段為16:00至24:00;平段為9:00至16:00;低谷時段為0:00至9:00;1月、12月,每日用電高峰時段為15:00至23:00;平段為8:00至15:00;低谷時段為23:00至次日8:00;其他月份,每日用電高峰時段為8:00至11:00,16:00至21:00;平段為11:00至16:00,21:00至23:00;低谷時段為23:00至次日8:00。峰平谷對應總時長未變化,分別是峰段8小時、平段7小時、谷段9小時。 此外,新政策規定,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季節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對耗電較多的工商業用戶來說,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時間,盡量選擇低谷時段進行生產更利于節約成本。 新政策實施后,執行范圍不再是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轉而變為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尖峰電價由固定上浮價格變為比例上浮,即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針對此次調整,國網阜陽供電公司有關負責人建議,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可以結合最新政策優化生產經營班次,將生產計劃盡量由用電高峰時段調整至低谷時段。特別是1月、7月、8月和12月,通過精細化用電安排,減少高峰時段和尖峰時段的用電負荷。倡導科學合理用電,不僅能夠削峰填谷利于全社會共度用電“高峰擁堵”期,還可以節約企業的用電成本。此外,建議大型商業用戶可以通過挖掘空調柔性控制潛力,加大綜合能源利用力度。還可以通過蓄冷蓄熱、儲能、熱泵、虛擬電廠等技術,進一步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 |